TikTok等境外業者納管 政院通過打詐新4法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5 月 09 日訊】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打詐新4法」,打詐專法賦予金融、電信、網路業者防詐責任與義務,要求TikTok等境外大型網路平台,在台灣境內設立法定代理人,違者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鍰,還可封網。

閣揆陳建仁親自宣布,行政院完成「打詐四法」擬定,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,以及三項子法,讓執法單位有更多法律工具,保障民眾身家安全。

行政院長 陳建仁:「這一部是符合我國國情,而且彌補現行規範不足的部分,是走在國際社會的先端,並且專為打擊詐騙所立的法律。」

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:「在嚴懲方面,我們對巨額的詐欺罪加重刑責,騙越多關越久,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長可以關到十年。」

解決過去境外網路業者,難以納管問題,法案擬定,大型網路平台、第三方支付、虛擬貨幣幣商、電商業者,必須「類落地」,包含Meta、Line、Google、TikTok,平台業者若未在台開設分公司,必須指定法律代表人,違者可處250萬元以上、2500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重大則降低流量,形同封網。

適用範圍涵蓋金融、電信、數位經濟,例如虛擬貨幣詐騙、非法吸金等,最重處1,000萬以下罰鍰,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。並加重詐欺犯罪刑責方面,如詐騙金額在1000萬元上的犯罪,處以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 林俊秀:「本條例的這個所謂的法律代表,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、律師或者是會計師。他們在廣告上,這些業者必須在廣告上,揭露必要的資訊,包括廣告主,或者是使用深偽技術或AI生成影像的話,要進行標示,那第二個是它要驗證廣告主,及出資者的身份。」

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:「基本上只要我們法律明確規定,對他們來講是可行,沒有不合理之處的話,我相信大家都願意共同來打詐。萬一有哪個平台業者,它特別的頑固,或者特別的放縱放任這些它的網路平台上面的詐欺橫行的話,那這個時候國家不管不行,不能只靠他自律。」

針對境外業者,參考歐盟規定,如有放任網路詐欺情事,將採行政處分方式,由外部專家審議,確保專業性、獨立性。此外,受重大詐騙被害人,草案設計擬以公權力資源予以提供協助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沈唯同 林家宇 台灣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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